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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4-01浏览次数: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湘教科规发〔2022〕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的规范管理,产出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湘教科规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4日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的科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的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湘教科规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决策咨询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决策咨询课题),主要针对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专题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决策咨询课题应遵循"快速响应"原则,体现国际性、前瞻性、创新性、对策性,适应湖南所需。

第三条 决策咨询课题来源主要包括:

1.省领导直接交办的选题;

2.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向省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相关领导征集的选题;

3.由规划办提出,经领导小组同意的选题。

第四条 决策咨询课题原则上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立项。课题选题属于在建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或重点培育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领域或方向的,优先由研究基地承担,研究基地不得无故拒绝。选题不属于研究基地领域或方向的,由规划办在征求出题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承研单位,报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程序为:
① 规划办整理所征集和领导交办的选题;
② 规划办提出拟立项选题及选题承担基地或承研单位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③ 规划办与选题承担基地或承研单位函商确认;
④ 规划办将拟立项选题、选题承担基地或承研单位名单,以及承诺函等报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第五条 决策咨询课题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特殊需要的课题可随时立项。

第六条 决策咨询课题应在正式立项后30天内开题。开题前,主持人应填写研究实施方案(见《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开题时应邀请相关领导及对口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论证。

第七条 决策咨询课题为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资助课题,资助经费额度根据课题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5-15万元,特别重大的课题,资助经费可适当上调,上限不超过20万元。决策咨询课题资助经费纳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统一管理(随时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统一在后续批次的决策咨询课题经费中拨付)。

第八条 决策咨询课题自正式立项至结题,完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应主动向出题领导及其对口部门汇报研究进展,并根据要求适时做出调整。

第九条 决策咨询课题原则上不做重大事项变更。确有符合《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中重大事项变更理由的,研究期限最多延期1年,课题主持人由承担基地或承研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条 决策咨询课题结题按照《湖南省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结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规划办负责决策咨询课题的管理。有关管理细则除上述各条外,均参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湘教科规发〔2020〕6号)同时废止。由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发挥教育科学研究服务决策的作用,加强对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的管理,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制定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结题实施细则

为规范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以下称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湘教科规发〔2017〕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湘教科规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课题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形成一定研究成果,可以申请结题。

第二条 课题结题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审核最终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第三条 课题申请结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篇不少于20000字的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2.一篇3000-5000字的决策咨询报告;

3.一份出题人同意结题的肯定性批示(出题人岗位调整或分管业务调整等原因的,可由继任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代替)。

第四条 决策咨询课题有免于鉴定和会议鉴定两种结题方式。

1.免于鉴定:达到课题申请结题的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等级为优秀。① 成果在《教育快讯》上刊登,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等报刊的理论版或智库版发表了相关文章,或出版了相关专著;② 成果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附相关材料和证明)。

2.会议鉴定:达到符合课题申请结题的基本条件,且不具备免于鉴定条件的,由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结题等级分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达到课题申请结题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等级为良好:① 成果在《教育快讯》上刊登,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等报刊的理论版或智库版发表了相关文章,或出版了相关专著;② 成果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附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五条 结题程序

1.课题主持人提交课题申请结题基本条件的纸质材料(5份)到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

2.规划办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规划办指导课题组邀请专家对决策咨询报告进行论证;

4.规划办指导课题主持人邀请决策咨询研究专家、相关领导及对口部门负责人对决策咨询报告进行论证;

5.获出题人肯定性批示的课题,可由规划办推荐在《教育快讯》刊登,同时经规划办同意可以公开发表、出版,或通过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更高层级领导批示;

6.通过规划办课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结题材料,并将调研问卷、调研数据或调研案例等的电子稿发送到规划办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guihuaban@hnedu.cn;

7.对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规划办给出审核意见;对申请会议鉴定的课题,规划办组织专家3-5人进行鉴定,给出鉴定意见;

8.规划办将所有申请结题的课题审核或鉴定意见报领导审批;

9.公布结果并发放结题证书。

第六条 结题时间
原则上,在课题立项发文后的12个月内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成果。

第七条 奖励与惩罚

1.课题主持人超过2年仍不能结题的,除了参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执行外,课题主持人不能再承担任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课题主持人按时结题并获得优秀等级的,优先推荐承担决策咨询课题和参评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八条 决策咨询课题除遵守上述各条外,还应遵守《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本细则从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课题开始执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结题实施细则(试行)》(湘教科规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由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专项课题管理办法.pdf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结题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