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停课、调课、变更课时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的其他工作都必须保证以教学为中心,不得任意妨碍教学活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凡节假日、运动会、重大活动等涉及的停课和调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2.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有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教学科研部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学院有关部门的非教学活动应尽量不占授课时间,不得任意发布停课通知。
二、各学部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教学计划时(包括教学、教育生产实习、军训、科研安排的变动;课程和学时增减的变动等),由学部提出书面意见,送教学科研部审查批准。
三、课表排定后,力求稳定,在一个学期内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因教师病假、事假、出差等特殊原因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所在学部于三天前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学科研部同意。
四,每个教师都应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增减课时的,应本人申请,学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学科研部批准。
五,各学部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教师如因病假、事假、 公假等特殊原因必须停课 和调课时,需办理如下手续:
1.由停、调课教师在所在学部填写停、 调课申请表,并注明停、 调课原因及补课时间,交学部备查。
2.所在学部负贵对教师停、调课进行审核。课时在4节以内(含4节)的、由学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学科研部备案;课时在4节以上的须报教学科研部领导签字同意。
3. 停、调课需提前一周办理,开学第一周内一律不允许停、调课。
4.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停, 调课手续的, 应及时向学部、教学科研部报告。事后本人应向所在学部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停、调课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军训等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任意挤占教学时间。如特殊原因必须互测时间的.凡涉及某学部的应山主管部门事前与相关学部商定:凡涉及全院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同教学科研部商定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凡要停课、调课或变动课时的,均由相关学部通知到教师本人和投课班级学生。
八、 因停课、调课造成的缺课和学时不足的情况,学部应通知任课教师及时安排补课,以确保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
九,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和因停(调)课导致教学工作量严重不足,对行处理。行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